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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有网友在玉溪日报微信市民心声栏目咨询生育津贴问题,留言内容如下: 职工婚后生育孩子,据说除了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外,还可到当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,请问是真的吗?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进行了回复: 玉溪市参保职工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,在参保状态下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,享受生育待遇,包括生育津贴、生育医疗费、生育营养补助费,各项费用标准不一,医保部门会根据个人情况按规定给予报销。 报销生育费用请携带以下材料:《生育服务证》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医疗费用发票、诊断证明、费用明细清单、医保卡、参保人个人银行账户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,生育医疗费用市内医疗机构已经实现现场结算。除了生育以外,流产、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也可以享受生育医保待遇。 咨询电话:0877-203295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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