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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天空之城 于 2020-11-5 16:42 编辑
近日,有网友在玉溪日报微信市民心声栏目咨询独生子女费问题,留言内容如下: 玉溪市退休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费是按什么比例发放的,还是都是一个标准?谢谢! 玉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回复: 您好!您的留言已收悉,回复如下: 《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: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,每月领取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。 独生子女保健费通常称为独生子女费,每月10元。玉溪市的发放方式为:夫妻双方均有稳定工资收入的,在双方的月工资中每人每月加发5元;夫妻中一方有稳定工资收入的,在其月工资中每月加发10元;夫妻双方均无稳定工资收入的(含农民),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每年给夫妻双方每人发放60元。 《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:享受退休待遇的,机关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相当于退休当月基本工资5%的计划生育奖励金;企业职工自批准退休次月起每月发给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养老金5%的计划生育奖励金。 退休金加发5%计划生育奖励金,由社保部门执行,全省都是一个标准。另外,根据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,独生子女缴纳个人所得税时,可以因赡养父母而扣除部分纳税额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 |